备注:
备注:
1、判断实际收货日期规则:以消费者实际签收商品第二日开始计算;
2、消费者的商品已影响二次销售,退货前需与商家沟通,达成一致后再操作退换货等操作,以免退回商家后,商家验货发现问题拒签货物;
3、在商品无任何问题情况下,以下商品不适用于7天无理由退换货:
(1)定制类商品;
(2)鲜活易腐货物,例如:肉、鱼、蛋、水果、蔬菜、冰鲜活植物等。
(3)经您在购买时确认不支持退换货的商品;
4、以下类别商品不予办理退换货:
(1)无法保证退回商品完整性(能够保持原有品质、功能,商品本身、配件、商标标识齐全的,视为商品完好);
(2)超过退换货要求的期限;
(3)过保商品(超过三包保修期的商品);
(4)因消费者自身原因导致的商品损坏;
(5)三包凭证或防伪标记被涂改的;
(6)其他依法不应办理退换货的;
(7)密封产品原包装打开,带防伪标示的产品防伪已被刮开或损坏;
(8)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;